华夏文化促进会传统文化工作委员会
关于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
一、会员种类
根据华夏文化促进会《章程》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;
二、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由个人提出申请或他人推荐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三、入会程序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会里审核批准;
(三)颁发会员证。
四、会员享有的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的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六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2025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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