华夏文化促进会传统文化工作委员会关于会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一、会员种类 根据华夏文化促进会《章程》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; 二、入会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 (二)由个人提出申请或他人推荐; 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 三、入会程序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会里审核批准; (三)颁发会员证。 四、会员享有的权利: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 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五、会员的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 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六、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七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 2025年3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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